广州市国资委2025年选调2名公务员公告
2025-08-15
发布时间:2025-08-15 浏览人次:17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国资委202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广州市国资委(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定于近期开展202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市国资委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2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广州市各级机关(不含中直、省直驻穗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选调人员(以下简称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除外)。
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职级,并同意按所报考的相应岗位职级任职。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以及其他享受优惠政策录用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在广州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接受报名。以报考人员个人自愿申请、网上受理的方式进行。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8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则终止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选调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0—83125719;020—83125671。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由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sgzwrenshichu@gz.gov.cn,邮件名称需注明“姓名+现工作单位+手机”。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选调职位。
3.报名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国资委202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可编辑word版及签名扫描版);
(2)报考人员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学历及学位证书、现任职务职级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扫描件;
(3)电子证件彩色照片。
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三)资格初审。由市国资委对照选调资格条件和报名电子版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并以相应方式通知报考人员本人参加笔试,未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放弃笔试资格,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笔试资格的,由本人提供放弃笔试资格情况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据。
(四)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文字综合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调人数与笔试当天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4的,将取消该选调职位。
(五)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与面试对象1:8的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出现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情况时,分数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六)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后,由市国资委对入围人员的学历、年龄、公务员身份等资格条件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复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本人不能按时提供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材料:1.《广州市国资委202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原件;2.身份证原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门认证材料;4.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本人主笔的有代表性的各类综合文稿(2—3份),以及个人表彰、奖励及工作实绩中具有代表性的证明材料(不超过5份)。所需材料由报考人员提供,提供时限由市国资委通知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得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面试资格的,由本人提供放弃面试资格情况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据。
(七)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由市国资委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和外部考官组成。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调人数与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将取消该选调职位。
(八)计算总成绩。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计入总成绩,满分100分。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九)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由市国资委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由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体检人选。
(十)组织考察。市国资委成立干部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进行审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的人员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由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考察对象。
(十一)确定拟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由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十二)公示。由市国资委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转任及任职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经上述程序,若选调岗位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以空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公告中出现的“以上”“以下”表述,除特别说明以外,均包括本职、本级、本数。
(三)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程序中,由于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出现职位空缺时,可依次递补人员。
(四)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市国资委一律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并通知本人。
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程序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处理,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1.广州市国资委202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2.广州市国资委202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附件3:3.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广州市国资委(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定于近期开展202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市国资委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2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广州市各级机关(不含中直、省直驻穗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选调人员(以下简称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除外)。
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职级,并同意按所报考的相应岗位职级任职。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以及其他享受优惠政策录用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在广州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接受报名。以报考人员个人自愿申请、网上受理的方式进行。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8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则终止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选调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0—83125719;020—83125671。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由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sgzwrenshichu@gz.gov.cn,邮件名称需注明“姓名+现工作单位+手机”。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选调职位。
3.报名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国资委202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可编辑word版及签名扫描版);
(2)报考人员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学历及学位证书、现任职务职级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扫描件;
(3)电子证件彩色照片。
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三)资格初审。由市国资委对照选调资格条件和报名电子版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并以相应方式通知报考人员本人参加笔试,未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放弃笔试资格,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笔试资格的,由本人提供放弃笔试资格情况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据。
(四)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文字综合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调人数与笔试当天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4的,将取消该选调职位。
(五)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与面试对象1:8的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出现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情况时,分数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六)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后,由市国资委对入围人员的学历、年龄、公务员身份等资格条件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复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本人不能按时提供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材料:1.《广州市国资委202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原件;2.身份证原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门认证材料;4.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本人主笔的有代表性的各类综合文稿(2—3份),以及个人表彰、奖励及工作实绩中具有代表性的证明材料(不超过5份)。所需材料由报考人员提供,提供时限由市国资委通知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得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面试资格的,由本人提供放弃面试资格情况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据。
(七)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由市国资委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和外部考官组成。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调人数与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将取消该选调职位。
(八)计算总成绩。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计入总成绩,满分100分。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九)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由市国资委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由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体检人选。
(十)组织考察。市国资委成立干部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进行审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的人员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由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考察对象。
(十一)确定拟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由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十二)公示。由市国资委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转任及任职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经上述程序,若选调岗位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以空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公告中出现的“以上”“以下”表述,除特别说明以外,均包括本职、本级、本数。
(三)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程序中,由于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出现职位空缺时,可依次递补人员。
(四)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市国资委一律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并通知本人。
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程序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处理,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1.广州市国资委202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2.广州市国资委202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附件3:3.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国资委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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